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母婴玩具直播间录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母婴玩具直播间录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突发!鲍毓明突然发文质疑“养女”撒谎,“10问韩某”直击要害!如何评价?
鲍毓明在5月1日更新了自己的微博,用十个问题来反问所谓的养女,澄清自己。鲍毓明用了10条反问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而真正的坏人是韩某某女。并在微博的简介上写到,没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10条反问大致如下:
①你说自己只有70斤,但是15年第1次见到你时,你就已经接近1米7,有100多斤了,有照片为证。
②你说当时我想和你妈见面成亲,可以发她的照片让大家看看吗?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当初你们母女俩说自己可怜,哭着不想让我走,求着我再见你们一面。
③你说15年12月被***和监禁,其实那几天你每天都在外面玩,对不同的人编造的时间和地点也不同。
④你说15年我带你来北京上学,其实你根本没在北京上过学。
⑤你说15年的12月和16年的1月就报过案,其实你第1次报***案是在16年6月,原因是当时我的工作太忙,没时间来陪你,你为了找到我,所以报了***案。
⑥你说被性侵了三四年,16年4月被带到烟台的,但是房子是17年6月才买的,这些年和你见面加在一起也只不过几十天。
这是鲍律师的微博首页,博主设置了半年可见,只能看到这两条。而且两条都是今天发的。一条中午,一条下午。中午这条可以说是热身,意思我要爆料了,你们等着吃瓜吧。过了不到五个小时,大瓜出来了,只是不知道保不保熟。
中午这段话是美国前总统林肯说的,原话是:“最高明的骗子,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的人.也可能在所有的时刻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的人。”
林肯也是律师出身,曾于1836年在斯普林菲尔德与人合伙开办过律师事务所。跟鲍律师同行。
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鲍律师的简介只有一句话: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这句话出自《增广贤文》: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鲍毓明10问“养女”小结:
1、韩某自称个子瘦小只有70斤,而鲍毓明第一次见韩某对方已经100多斤,身高170。
2、鲍毓明指出韩某所说他想跟韩某妈妈结婚是撒谎,实际是母女俩主动请求鲍毓明收养她。
3、鲍毓明否认2015年12月性侵韩某,韩某曾问15岁***能不能判鲍毓明QJ罪。
五一长***第一天,性侵养女案主角鲍毓明再次发微博十问养女韩某,从这十条中,我们大概可以梳理出以下要点:
1、两人见面时,韩某并非像她自己描述的瘦小!
鲍毓明在这一时机发出这十问,当然是为了案情的发展会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但是目前来说,还只能说是鲍毓明的一面之词,毕竟他说的到底是不是事实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空口无凭,那么女孩一方也完全可以一一反驳!
所以说现在就判断孰是孰非,还是太早了,不过不得不说,鲍毓明发布了这篇微博,一定会为自己争取到不少的主动权,现在就要看女孩一方是否有实际的证据来一一反驳!
说实话,自始至终,我都不认为女孩或者鲍毓明是本案的关键,恰恰有一个可能被我们忽略的人,更有可能最后会左右本案的走向,这个人就是女孩的母亲!
事实到底是什么可能很难说清楚。但有一点是鲍毓明一直试图逃避但始终逃避不了的:他与未成年人发生了关系,且在当事人不愿意的情况下。
鲍毓明作为拥有中美两国律师从业资格证的人太清楚这一点对他意味着什么,因此他一直对此事含糊不清,多次***访中避重就轻。
而此次发文无疑想将舆论引导到“非胁迫,自由恋爱”当中来,文中一再暗示女孩心机很深,把自己放在“痴情错付”的位置。
只是,一个四十多岁高知,多金,精通法律的未婚男性为什么会被一个未成年人数次捉弄,玩弄于股掌之上,我相信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能知道其中原因。
最后,关于女孩,我只想说,事情已经发生,无论她与鲍毓明是何关系,女孩的未来已是危机重重。未成年人,无论何时都是弱势群体,本该在阳光下快乐地生长,他们不应该,也不能够成为某些心怀鬼胎的人手中随时丢弃的棋子!
怎么看待杭州一女士对婴童店给孩子理的发型不满意,索要一千元的赔偿?
漫天要价,无理取闹,要求别退款也就罢了,还索要1000元,要是赔偿的话,岂不是成了发家致富的新思路?
***
3月17日,杭州一女子用积分兑换了一次理发机会,在一家商场给孩子理发。当理发师刚给孩子剃头时,女子就觉的不满意。理发师当即道歉,并自掏腰包68元去别的理发店给孩子重新理发。
(图片来自网络,仅为描述和评论)
按理说事情到这里该停止了,但是没有。女子觉得自己耽误了时间和精力,偏要索赔1000元,店家表示可以赠送物品,但该女子依然不同意。
(图片来自网络,仅为描述和评论)
不依不饶
店家已经道歉过了,也自掏腰包重新给孩子理发,做的也算到位。女子也算是捡了便宜,免费的理发虽然不满意但是还有了一个中等消费的理发,这难道对该女子造成了1000元的伤害?还有这女子就算是工作也未必能很快赚取1000元吧。
消费
消费本身就可能存在不满意的情况,但是不依不饶的索取,不仅道德上不太被认同,法律上似乎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观点:什么是小男孩头?本身就没有一个标准存在,在店方已经道歉并主动支付68元让其另行修剪了一个满意发行的情况下,方某主张赔礼道歉并支付1000元的感情赔偿的做法,实在是难以理解!怎么证明你的感情受伤害了?就这么脆弱吗?孩子的发型不满意你就感情受伤?
一、对方某的五问:
对于案件事实不在赘述,如果我是店家就简单的问几个问题:
- 1、什么是小男孩子头?有标准吗?
- 2、主张1000元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 3、怎么证明你的感情受伤了?
- 4、你的感情就这么脆弱吗?
- 5、孩子的发型不满意的情况下,已经另行自掏腰包修剪了,还要怎样?
对于方某口口声称的感情受伤,简直就是不可理喻,如果当真如此,方某尽管在家天天感情受伤,在家索赔好了,今天看天气不好,感情受伤了,跟太阳索赔去;明天饭菜不好,感情受伤,跟饭店索赔;后天交通不好,感情受伤,跟交管索赔去。
岂不是笑话?
二、从侵权角度来看索赔是否有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看,索赔的要件是:有侵权行为+有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有过错。
但是结合本案来看:
理发店的行为可能根本算不上侵权,当然也就谈不上过错,故而赔偿也就更加谈不上了,方某的这种主张,说白了,纯粹的就是“矫情”,感情受伤?按照法律规定,你得举证证明的你的感情受伤了,来,烦请方某证明一下,你感情受伤的事实。
奇葩的人总会有奇葩的诉求,对于这种不合理的诉求,笔者认为:根本不需要理睬,对付这种无理取闹,事事都以***的姿态来索要没有根据的赔偿,不能纵容,更不能妥协。
一键代偿观点:理发店在这件事中并没有什么过失,主要责任在于这个小孩的家人。
***概述:
近日,杭州的方女士用自己在一家母婴店的积分给孩子兑换了一次免费理发的服务。
理发师在理发之前询问了孩子的外婆要剪多短,并且是在其同意后才开始剪发的。但是,在剪了一下后,孩子的母亲就表示不行。
无奈,工作人员自掏腰包68元带小孩儿去其他理发店剪了一个让方女士满意的发型。然而,方女士却以理发店道歉态度不好,并且之前推了一剪子已是事实,所以要求理发店郑重道歉,并赔偿1000元。
看到这种要求真的是让人很气愤,坚决不能助长这种人的嚣张气焰。
从报道中我们了解到,方女士对理发师提出的要求是:“不要光头,不要桃子头,只要一个清清爽爽的小男孩儿头。”
按照我们一般人的解读,这句话可能就是剪个简单的短发就可以了。毕竟,光头和桃子头还有个标准,你这“清清爽爽”该怎么说。
如果要真的较真的话,至少也应该让理发师剪完以后,让其他人判定一下是否达到了“清爽”的标准,然后才能说是不是理发师的问题。而方女士在理发师刚刚剪了一下,就说太短了,不行。
并且,这个长短程度还是在孩子得外婆同意之后,理发师才开始剪的。你就是嫌短,也应该责怪孩子的外婆啊,凭什么找人家理发师的问题?
作为一名法律人,面对此类讹诈,胡美美律师教大家如何反驳。
一、不满意……
提供商品与服务的标准从来只有“合不合格”,没有“满不满意”,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服务提供者必须保证消费者满意。所以,你满不满意与我无关,不满意回家打自己脸,关我屁事,别在我这胡搅蛮缠,因为我没有义务让你满意。
二、我想……
你想怎么样是你的事,我什么时候答应帮你完成了?别拿你的想法说事,我还想你怎么不去死了,你看我知道你没义务成全我,所以都不好意思讲。
三、发型难看……
发型难看可能有两种原因:1、发型有毛病;2、品味有毛病。你认为难看,请先证明你品味木毛病。
四、赔1000元……
请先证明你孩子这个头值1000,如果证明不了,我凭什么赔。
最后告诉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母婴玩具直播间录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母婴玩具直播间录音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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